為賣淫女治病…陸醫遭控協助組織賣淫 超慘下場曝光網直呼:冤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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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一名醫師到休閒場所幫一名賣淫女看病,被控「協助組織賣淫罪」。情境示意圖。圖/Ingimage

​​日前一個十餘年前的舊案,在中國大陸引發廣大討論。2008年村醫陸濤因爲受一名老闆所託,去他的休閒場所幫一名賣淫女看病,而被控「協助組織賣淫罪」。陸濤表示,自己當時覺得作爲醫生給病人看病,不需要過問病人是什麼身份;另一方面,他自己還是個開「黑診所」的,這些女性也未曾向其求助。

法院認爲,陸濤明知道老闆不讓「賣淫女」出去看病是方便控制,仍然聽從安排,多次上門爲「賣淫女」看病、打針,客觀上爲組織賣淫活動起到輔助的作用。除了協助組織賣淫罪,該案是否涉及非法行醫罪、醫生的強制報告制度也引起討論。

陸濤今年50歲,三四年前爲了兒子就學回到安徽六安老家。回來後,他從未跟人提起在杭州的那段遭遇——在他看來,只因給「賣淫女」看了病,就陷入一場牢獄之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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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擷自南方週末

據大陸媒體報導,陸濤從衛校畢業後,選擇到杭州的發展。按照相關規定,陸濤只是一名村醫,未獲得執業醫師資質,不能獨立開辦診所。另外,按照2004年施行的《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》,鄉村醫生的執業活動不得超出規定的執業範圍,意及「跨縣行醫,跨省行醫都是違規的,必須要受到行政處罰」。

在當時的環境中,陸濤在杭州的診所被稱爲「黑診所」,「我們診所是沒有外掛門面的,剛開始只給老鄉或者熟人看,後來熟人介紹熟人,口耳傳播,來看病的人也越來越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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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濤回憶,2008年前後的一天,一個浙江籍的休閒店老闆李某華突然找來,「這個人講話很客氣,說店裡有服務員生病了,讓我去看看,我過去看就是一個女的感冒了有點發燒,我就打了針開了藥」。

後來,李某華及其開休閒店的親友多次找到陸濤上門給「女服務員」看病。陸濤觀察發現,這間表面上開展按摩洗腳業務的休閒店,其實是個風月場所,而那些生病的女服務員,大概就是性工作者。「我自己沒親眼見過,那些女的也沒人跟我說。每次給她們看病都有人在旁邊看着,除了病情也沒有別的交流,只不過附近的人背後會這麼議論。」

給「女服務員」看病的行爲前後持續了兩三年。對於診療收入,陸濤表示從來沒有計算過,因爲看診量比較小,而且自己能看的只是普通的感冒發燒,偶爾有一些婦科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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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早上5點,陸濤(化名)就開始接診病人。現在這個五千多人的村莊,只有兩三名村醫,所以每天都有很多老鄉來看病。雖然只是些頭疼腦熱、腰痠腿痛的小毛病,但也要忙到下午兩三點鐘,陸濤才能閒下來。圖/擷自南方週末

給賣淫女打針看病 被判協助組織賣淫

2011年5月底,陸濤被杭州警方抓捕,陸濤回憶,「剛出事的時候我還以爲是診所的問題被發現,後來才知道警察辦的是賣淫相關的案子。但我只是給病人看病,頂多算非法行醫,(我以爲)關幾天或者罰點錢就能了事,沒想到這麼嚴重。」

據杭州中院的判決書,杭州市檢察院認爲,陸濤爲了牟利,明知包括李某華在內若干被告人在杭州湖州街何家村開設休閒店,控制女性賣淫及「賣淫女」出去看病不便於老闆控制等情況,仍然聽從組織賣淫者的吩咐和安排,多次無證上門爲這些「賣淫女」看病、打針,爲組織賣淫活動起到輔助的作用,因此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對陸濤提起公訴。

陸濤的辯護人則認爲,陸濤行爲屬於非法行醫,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爲其辯護,不過其辯護意見未被採納。

陸濤回憶,當自己得知不僅取保沒辦成,還定了協助組織賣淫罪,「胸口突然疼得氣都喘不過來,臉急得發青,被緊急送醫,去看守所醫院住了二十多天」。

據大陸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相關規定,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、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

2012年4月18日,杭州中院宣判,陸濤犯協助組織賣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(約新臺幣2.2萬)。陸濤說,出獄之後,他跟家人在杭州經營水果店和棋牌室,直到幾年前爲了孩子上高中才回到安徽老家重操舊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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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,一次法律從業者的業務交流中,有人提及「陸濤案」,迅速引發法律、醫療從業者的熱議,不斷有人在網路平臺討論此案,認爲此案在法理上有探討價值。

南京刑辯律師付士峰以個人身份在微博上公開喊話司法機關,稱有關陸濤的判決是「一起非常典型的錯案,定性分析錯誤,(陸濤)不管是否牟利都屬於本質上無社會危害性的中立的幫助行爲」。

不過,也有不少網友認爲陸濤不值得同情,組織賣淫者出於維護生產工具而非人道主義的考慮安排治療,又擔心暴露,纔沒有去正規醫療機構,「醫生上門診療的行爲,客觀上削弱了女性自救的可能性,爲組織者繼續控制女性起到了某種幫助作用。」

原安徽省淮北市中級法院高級法官袁長倫則認爲,醫生看病是其職責,是中立的行爲。如果認定醫生爲「賣淫女」看病是協助組織賣淫,除非有證據能證明,醫生與組織賣淫者共謀,爲相關嫌疑人提供組織賣淫方面的協助、享有一定比例的賣淫收入分成,或醫生本身就是該團伙的一員,其角色分工就是給「賣淫女」看病。「如果沒有這種不法利益上的共享或者協助組織賣淫行爲,不可把中性的醫療行爲認定爲協助組織賣淫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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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頗具爭議的協助組織賣淫罪,該案是否涉及非法行醫罪也引起討論。儘管陸濤的辯護人稱其行爲屬於非法行醫,但公訴機關並未以相關罪名提起公訴。「刑事上的非法行醫罪,需要出現一定的惡性結果,否則的話也很難以論罪。」前述同案被告人的代理人說。

受訪的法律界人士均認爲,考慮到陸濤本身具有一定的從業資質,此前未受涉醫方面的行政處罰,且對「賣淫女」的診療行爲未造成惡性結果,比起非法行醫罪,或許更適用《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》中的超範圍執業的情形,屬於行政違法行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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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強制報告制度再掀討論?

值得一提的是,有關該案的討論中,提及頻次較高的還有醫生的強制報告制度。案件審理階段適用的執業醫師法明確,醫生在職業行爲中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應該按照規定報告。不過該法規範的是取得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主體,鄉村醫生不屬於這個範疇。

案件判決生效已經十餘年,早已超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年有效申訴期。不過,南京刑辯律師付士峰稱,在超期的前提下,對於原審被告人可能無罪等情況的申訴,法院應當受理。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,認爲確有必要的,可以直接立案複查,經複查認爲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,也可以決定或裁定再審。

不過當事人陸濤對於申訴態度很消極,「因爲牢也坐了,事情也過去很多年了,我已經不想再提起這個事。現在唯一擔心是我的案底以後可能會影響孩子。」

網友這樣說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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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授權轉載自《香港01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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